这事得分开来说,如果罚的是去武汉前的事,没话说;如果罚的是去武汉期间的事,那值得探讨一下了。
一,“女中医”是通过有关组织去的武汉,这时有人问她要行医证了吗?到了武汉有组织接收并培训后,统一分配上岗的,这时又有谁问她要行医证了吗?要罚这二个组织都应分担点责任。
二,“女中医”面对国家有难,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这种精神是值得宏扬的,何况“女中医”在武汉没获利,也没出医疗事故,有关组织要罚,也可以用告诫和批评之类的处罚方式,从轻处罚的。
三,如果罚得是去武汉前和去武汉期间,那处罚时也得说明援汉的行为,应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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