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办案是指刑拘后到检察院逮捕中间这段时间吧!
如果是,我认为:
1、了解案情;(包括查看现有的材料,扣押的物证)
2、收集视频资料;(嫌疑人的抓捕,检查,扣押,出入办案区,审讯,辨认等等)
3、呈请相关的报告书;(变更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调取证据,鉴定聘请,辨认现场等等)
4、查漏补缺,收集能够收集的证据
5、到看守所对嫌疑人再次审讯,带嫌疑人辨认现场;
6、先移交上级法制部门审核,待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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