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个真实案例吧,我朋友谈了一个离婚女人,很喜欢她,但是有一点真的接受不了,就是偶尔会去以前的婆家看孩子。
过年的时候,年前年后的还会去。理由就是孩子。
我朋友说,你那么离不开孩子,你们当初离啥婚呢?就是离婚了,女方也有优先选择孩子的权利吧?除非她是过错方或无力扶养。
那女的哪儿都好,就这点让我朋友决定放弃了。据说,好些男人都是看上了她,又因为这个事情最后选择离开。
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赞同离婚后再去婆家过年的,离婚前怎么看望孩子也是有约定的。
离婚不能因为孩子再沾染双方的关系,对女人自己的以后也不好。如果男方再婚了,你去算哪一出呢?
无论为了以后的生活,还是出于对情感的尊重,都不要因孩子的借口去做不合适的事,特别是在传统的中国,你去过年,算哪门子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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