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an 专业知识问答平台!
佰学网 >学习助考 > 教育问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所指的欺诈,胁迫是指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所指的欺诈,胁迫是指什么

原创 2025-10-03 09:52:18 次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所指的欺诈、胁迫,是指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利用对方不知情,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作出结婚决定;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违背意愿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所指的欺诈、胁迫含义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时对一些特定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涉及到的“欺诈”和“胁迫”是婚姻法中的重要概念,具体含义如下:

家庭暴力的定义: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提到的“家庭暴力”,指的是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若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则构成虐待。

同居情形的界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况。

诉讼受理的限制:当事人若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会裁定驳回起诉。

结婚登记的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离婚诉讼的处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若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会区别对待。特别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若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财产分割的时效: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探望权的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规定,指的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适用的更新: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均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若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解释的施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2562299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