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岗教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
3、教育部师范司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答复: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4、《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7〕119号)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实行招聘制,合同(协议)管理。“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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