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载终止日期减去估价基准日就是剩余使用年限。 如果房地产估价中,涉及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短于房屋使用年限,那么可收益年限只能按照土地剩余年限来算了。 如果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短于或等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其剩余使用年限等于出让年限扣减评估基准日已使用年限。如果土地登记使用年限超过了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则其剩余使用年限等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扣减评估基准日已使用年限。当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短于建筑物剩余可使用年限时,则收益年限按照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