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现金赠予需要纳税。
但以下除外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于加强网 络红 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 总 函〔20 15〕4 09 号)第三 条规定:“三、xa0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 络红 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最新的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 人所 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中的最后一段也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公 告 》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 络 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个人之间通过其他媒介方式赠与货币的情形自然也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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