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提法好像绕口令,让人难以别开这个劲。在土地发包前,农村人以小组的形式居住在一个屯堡里,统称农村人,但,一个屯子的人,有的是教师,有的是做机关的领导,也就是说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出身是农民的公务员等。在二轮土地发包时,这一批人都没有享受到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批人因为住址在农村,享受土地宅基地的待遇,看似农民,其实他们根本就不是农民,更谈不上是失地农民。还有一说,现在户籍改革,都是居民户口,跟本分不清谁是农村户口,谁不是农村户口。只有户籍管理部门,知道某人是哪个集体组织成员。再也没有农村户口与非农村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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