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3.1.2条规定:
低层、多层、高层建筑是按建筑层数来划分的。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高层:
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多层住宅一般为4~6层,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优点:多层住宅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与高层相比,多层住宅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住宅的主要原因。住多层住宅的大好处是费用少,且和自然接近,推开窗子或许即能闻到泥土的气息。
缺点:其短处也很明显,楼层低的话,采光、通风欠佳,又怕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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