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句拗口但严谨的话来描述:建筑设计行业等一系列低成本高收入的公司,如果采用个人独资企业,并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相较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降低实际税负。
节税的逻辑是: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一定的,如果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交纳的所得税相对要高于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的税额。而且,对纳税人来说,核定征收计算简单,方便而省事。
举例。假设某建筑设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1000万,人员成本为200万元。那么其需要缴纳的税收就是:
增值税: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
附加税:60*12%=7.2万
分红的个税是:(1000-460)*20%=108万
税收总计:60+200+7.2+108=375.2万
这就是题目中说的,建筑设计公司每年需要缴纳375万。
我们现在来处理一下。如果将该设计公司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那么,这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等更优惠的政策。
增值税:1000*3%=30万
个人所得税:1000*2%=20万
附加税:30*5%=1.5万
税收总计:30+20+1.5=51.5万
相较于之前需要缴纳的375万,节省了相当大金额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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