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旨在准确评估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果,规范考核流程,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率,培养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依据公务员法,特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考核主要针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的考核则由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领导与群众的意见,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公务员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评估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特别注重工作实绩。
德:涉及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反映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
廉:涉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及出勤情况,通过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通常以年度考核形式,在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优秀等次需满足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等次需满足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等次适用于以下情形: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存在不足,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有不足。
不称职等次适用于以下情形: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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