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对政权的巩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汉唐两代在地方上实行的制度不尽相同,那么,它们各有什么优缺点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汉代的地方制定汉代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即郡国并行制。西汉时期,基本上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郡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长官为太守,由皇帝任命。县是地方基本行政单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由朝廷直接任免。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什、伍。此外,没十里仍设有专门维持治安的警察性组织——亭,亭又是中央与郡国文书传送的驿站,所以也称“邮亭”,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西汉还实行封国制。西汉初年的封国在行政地位上分为两个等级:一等的称王国,相当于郡,二等的称侯国,相当于县。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三州,设刺史为长官。当时州不是行政区,而是监察区。东汉灵帝时,把州确定为中央与郡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制定。同时,把刺史改为州牧,为最高长官。
唐代的地方制定唐朝初年,地方政权实行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另外,唐朝还在特殊地区设与州同级的“府”,长官为尹或牧。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唐代在州之上还有道的设置。唐太宗设置十道,唐玄宗增至十五道。为了巩固边防,唐初在边塞地区设置都督府。高宗永徽后,大都督改称节度使,管辖几州的军事,不能过问行政。中唐以后,节度使权力逐渐变大。唐朝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里、保、邻。
以上便是汉、唐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谁更有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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