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粗略的看过报道,如果讲是仇杀,确实太勉强了。他偷人家,人家只是报了案,就这点过节,不至于用残忍的手段杀对方三人。那杀人的动机到底是什么?这确实值得我们思考,更值得我们整个社会去认真的思考一下。曾春亮刚从狱中刑满释放出来,这是他的现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点,我们的社会对低层人群确实是不管不问,这已是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往往导致人的心里扭曲与心里变态,于是悲剧的发生也就成为偶然中的必然了。当然这不能成为开脱他罪行的理由,杀人必须偿命,这即是人们的共识也是法律的规定。但警醒还是需要的,说不定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人。比喻去年在烟台一个叉车司机,开着叉车疯狂的撞击车辆与路人。造成多人伤亡的情况。究其原因是生活压力过大,长期在苦难中生活,因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行动。这些现实中的悲剧绝不能看成个案。不然悲剧还会不断的上演。我们还是要加大力度建立和谐社会。多关心一下身边的弱势群体及贫困之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当然有的人本身就是歹徒,象本案中的曾春亮,我更倾向于他本身就是歹徒的判断。因有人给他找工作,他确不肯干,总想不劳而获,获不到就挺而走险杀人放火。这属于典型的歹徒,所以他的下场只能是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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