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面对家庭暴力,应该要有反抗意识,这里并不是指以暴制暴,大多数女性在体力是无法与男性抗衡的。如果说真有力大无穷的女汉子,那就基本不存在有家庭暴力(除非故意忍让)。
家暴中的受害者要明白一个道理,能对妇女施虐的男人,其性格必须暴戾,不会也不可能有平等这个概念。他们大多数会受狂妄的大男子主义心理作崇,其潜意识里老婆就是他的附属品,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妇女如果在遭受家暴的初期,没有任何反抗意识,呈现一种逆来顺受的态度,那么之后频繁的家庭暴力就顺理成章。家暴中的施虐者根本就不会当受害者是家庭里平等的成员,人生的伴侣,因此他们才会肆无忌惮施虐。
首先,女性天生柔弱,在面对施虐者的暴力威胁或殴打时,恐惧的种子就会在心中发芽,久而久之,看到施虐者就会产生害怕的条件反射。施虐者也借此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让妇发觉得如果离开或反抗他,后果会更严重,例如受到更严重的暴力殴打。
其次,施虐者偶尔会对受害妇女做出一些“嘘寒问暖”的表面现象,这给受害者产生一种,施虐者并不是坏透了的假象,她们会想到如果能听他的话,不惹他生气,也许就不会再对自己进行家暴。
最后,为了所谓的面子或是孩子,一些受害者不仅不把受到家暴的遭遇告诉别人,反而与施虐者一道隐瞒和遮掩,在外人面前假装是幸福和睦的一家人。
以上三点,可以说是目前大多数遭受家暴妇女最常见的表现。然而通过多数家暴的事件,我们看到这些逆来顺受的受害者,结局无一不是悲惨的,要么被殴打致死,要么就是疯了。
因此,妇女面对家庭暴力,一定要有反抗意识,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就要说“不”。同时要明白,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是谁的附属品,更不要因为害怕有离开或是反抗的行为,遭到更大的暴力。
所谓反抗意识,并不指激烈的体力对抗,而迂回的寻求一切方法和外部力量保护自己,最终达到远离施虐者,以及这个地狱般的家的目的。这外部力量,可以有警察、单位、当地政府、妇联,甚至娘家。
最后划重点,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三章的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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