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名额分配细则规定,各区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人数,合理分配名额。具体分配比例和方法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名额分配主要考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等因素。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配名额。
上海中考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之后进行,总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组成。录取流程包括“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阶段。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类,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其中,“名额分配到区”设有1个志愿,所有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而“名额分配到校”设有2个平行志愿,仅限于在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学生的填报资格由其所在初中学校认定,并在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将报送至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往届生、返沪生以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具备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的资格。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进行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
学校将根据要求对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并将此得分与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满分10分)合并,形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并为总分,并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在“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的投档末位同分情况下,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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