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95年4月,是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也是一个非盈利行业社会团体。
组织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
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制定并实施行业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惩戒;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山西地区的各项考务工作;
组织会员培训工作;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机构设置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本会理事;
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审议理事会提请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理事会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职权是:
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
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省财政厅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均对理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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