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2个行政部门共同管理。 1.卫生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对新上放射诊疗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与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这个是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检测与评价一般都是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做,发证是卫生监督所。 2.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等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对新上放射诊疗项目进行环境危害评价。这个是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一般由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与评价,发证是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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