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7分之3=4分之3解:x+7分之3-7分之3=4分之3-7分之3(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相等的数,两边依然相等。)x=4分之3-7分之3x=28分之21-28分之12(找出分母4和7的最小公倍数28,进行通分)X=28分之9合并同类项后,所得项的系数是合并前各同类项的系数之和,且字母连同它的指数不变。字母不变,系数相加减。同类项的系数相加,所得的结果作为系数,字母和字母的指数不变。扩展资料:一、通分和约分的依据通分和约分的依据都是分数(式)的基本性质:分数(式)的分子、分母同乘以或除以一个不等于零的数(式),分数(式)的大小不变。二、等式解方程的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相等的非零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3、等式两边同时乘方(或开方),两边依然相等。三、检验方法:求出未知数的值分别代入原方程的两边计算(即含有字母的式子的值),如果原方程等号左右两边相等,则所求得的未知数的值是原方程的解。四、解方程依据:方程依靠等式各部分的关系,和加减乘除各部分的关系:1、加数+加数=和;和-其中一个加数=另一个加数;差+减数=被减数2、被减数-减数=差;被减数-差=减数3、因数×因数=积;积÷一个因数=另一个因数4、被除数÷除数=商;被除数÷商=除数;商×除数=被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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