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是司厅级,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一级政府,其机构设置,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和面积等分为必设和因地制宜设置两种。
机构一般称“委”“局”,为处级。如自治州政府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或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扩展资料:
城市政府表现:
1、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示、命令等,均由市长签署。
2、市长全面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全面负责,副市长协助市长开展工作,或受市长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3、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由市长集中正确意见,最后做出决定。
4、市长有权就市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市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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