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职工医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医保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医保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医保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
原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医保的缴费年限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2016年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
15年:2013年12月31前已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
10年;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已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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