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即存款利息税,是指政府对公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进行入息税征收。
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
中国内地
曾经在中国内地有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税项自开征以来进行过多次调整,首先是在1999年11月1日起以20%的税率征收,2007年8月15日则调整为5%。后中国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地区
香港在1986年前,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15(1)(f)条及第15(1)(g)条,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活动(包括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的利息被视为入息之一,所以也必须支付利息税。
不过,在1986年中已经废止,除非有例外,包括按《税务条例》第15(1)(i),该纳税人是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者证券存款证之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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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一、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
二、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
三、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四、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
五、增加财政收入。
在征收利息税的初期,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幅确实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上涨,居民消费也开始出现活跃的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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