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条件: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并且申请执行的法院有管辖权,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是法人的,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院执行;住所、户籍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没有的由财产所在地中院执行。
适用规则:有管辖权的法院参照《纽约公约》执行,无国际条约或惯例的的根据互惠原则决定。并且注意时效期限,超期不能申请。
法院审查处理:符合《纽约公约》提交文件材料的要求,缴费,法院裁定,六个月内执行。
其他参照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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