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针对不同的主观题,审题时采取的策略也不同。
第三,不用纠结答案对错。法考首年的刑法题,非法拘禁和抢劫争论的沸沸扬扬。我就写的抢劫。理由很简单,收银员是职务行为,POS的收款人是酒店,盗刷的钱款是归属于酒店的,而犯罪嫌疑人直接向收银员索取财物,收银员本身不具有处分酒店财物的权利,因而暴力手段索取的只能是收银员自己的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当场索取被害人的财物。你能说抢劫没有道理?我想表达的是,主观的案例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只要你理由充分,分也是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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