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在哪些情况下不设涨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14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二)增发股票上市的;(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价交易规则》3.4.13 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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