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扩展资料:
开车时除了司机必须系安全带外,车上的其他乘客也应系安全带。因为,安全带其实就是司机和乘客的“保险带”和“救命绳”,万一车辆发生危险时,安全带将对一个人的生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据研究表明,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以挽救40%以上的生命。而不系安全带,后果不堪设想,每年在高速公路上都有因未系安全带而被甩出车外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发生。
参考资料:人民网-谁不系安全带罚谁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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