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八大高危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消防。这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特别注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八大高危行业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以及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这些行业因其高风险特性,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且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或根本无法恢复。例如,地下采煤业、高空作业行业、爆破业等都属于高危行业范畴。
新安全生产法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高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拥有三年以上的相应工作经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范围扩大:新法规定了对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情况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处罚措施,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高危建设项目及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备案或抽查不合格继续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备案或抽查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负责人未轮流现场带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未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给予负责人撤职或开除处分,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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