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以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包括总则,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附则等5章25条。
扩展资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 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 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 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百度百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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