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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是怎么回事

原创 2022-03-07 14:39:13
异议人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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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异议人实际上已经被剥夺了答辩权和诉权,只能提出意见。《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该书式名称为《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意见》。 这里就有几个问题——不过就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不采纳,也没有诉权了: ①异议人是否可以对商标局支持的异议理由提交新的证据? ②异议人是否可以主张在异议程序中主张、但商标局未作为裁定依据的其他理由? ③异议人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程序中未主张的理由和证据? 因此,异议人实际上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成了陪客,就算输掉不予注册复审,再提起不予注册申请也不受一事不再理限制(《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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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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