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0 xa0 xa0 xa0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开依法离职证明,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权。
xa0 xa0 xa0 xa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也就是扣押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不给劳动者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9条)。
xa0 xa0 xa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u300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u3000u3000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xa0 xa0 xa0 xa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合同法》第50条u3000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xa0 xa0 xa0 《劳动合同法》第89条u3000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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