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内在要求是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位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国理政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
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提出,既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从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历史选择,也集中反映了从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要求,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只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才能够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亦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即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伟大革命实践开辟的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指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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