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理。
我们都是有感情的,一年到头谁不想一家团圆过大年?现在工作都忙,好不容易过年了,公司怎么能够剥夺我们回家团聚的权利呢?
每一个北漂一年当中回家次数甚少,等到过年可以跟家人团聚,这是每一个在外打工人的心声,然而有公司却因为疫情不让回家,更有甚者拿离职当做威胁,真是不可理喻;
不管《劳动法》也好,任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吧。这难道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办事?
现在国家已经发布声明,过年回家不能层层加码、不能阻碍人们回家过年,国家只是倡导在工作地过年,并没有不让回家过年;同时国家还提倡公司能够以“过年红包”、“留薪留职”等措施鼓励员工在京过年。好么,公司可倒好只学到了前半句话,并且还没学习透彻;后半句只字不提?只要求员工怎么怎么样,公司从来不做出表率,可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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