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89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17.8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6205公顷,园地12.5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4.4609公顷建设用地。
两项合计22.280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地城市建设用地第五十七批次实施方案地块(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
扩展资料:
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