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比其他遗嘱的最大优势就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这种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公证遗嘱一经订立,就不能轻易修改,如果要想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还需要以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来进行修改,如果用其他形式的遗嘱是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的。
第二个就是,订立公证遗嘱的时候,是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去公证处进行办理的,并且有公证人员来审核遗嘱的内容,对立遗嘱人的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所以这样的遗嘱在订立之后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会大大的提高。因为如果公证遗嘱的内容出现问题,公证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这样的遗嘱被判定无效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了遗嘱的效力。
所以如果立遗嘱人想将遗嘱的效力和权威性提高一些,那么就可以选择去公证处立遗嘱,但是这并不代表不公证的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也是有效的,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只不过自己写的遗嘱,如果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有可能所订立的遗嘱内容会有问题,导致遗嘱无效。另外,自书遗嘱订立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只要重新书写一份全新的遗嘱即可,遗嘱以最后订立的一份为准。所以不公证的遗嘱在修改和撤销方面是比较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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