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长假了,“没有工资”,实际上就是公司在“玩轮子”,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这里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公司为逃避当地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问责和追责。一般来说,无缘无故的解除员工,公司是要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劳务补偿金,方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根据工龄的长短来计算,最多不超过半年的基本工资。
二方面,公司既不透入本单位真实运营情况,又不挑明解散员工的根本理由,仅用放长假“没有工资”的这种下三滥的卑鄙手段,可以说就是在用“不软刀子”来“割”员工的“皮肉”,让其“自消自灭”,这种做法,我看,未免有些太残忍了吧?
三方面:放假了,“没有工资”,那么,请问,这个假要放的哪一年?哪一月?不能“放”到猴年马月的吧?那么,今后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谁来承担?放假了?那么,请问,公司里的年轻的女职工正在家里“坐月子”,哺乳期间政府给的待遇,由谁来负责?
因此,员工们必需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蛇蝎美人”的公司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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