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只要有行为之一,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物业社区防火应尽的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2、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员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3、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7、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前款第(5)项规定的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消防管理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常规性物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消防宣传,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消防安全的预防工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消防的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因此不论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还是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用设施负有维修管理及保养的义务。同时负有预防责任,即应进行消防监控、巡查,火灾隐患防范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其次负有制止责任,要及时制止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最后负有报告责任,当发现消防隐患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在发现消防通道被阻塞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导致延误灭火,扩大了火灾造成的损失,那么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的行为与扩大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物业公司应对火灾蔓延扩大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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